大学认识到有效治理对于提高所有利益相关者(包括整个社区)在追求大学法定职能方面的成果的重要性。
我们的治理体系是由16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(10名校外成员和6名内部成员)。校外成员(包括校长)根据其专业知识和对大学使命的承诺被任命为理事会成员。内部成员包括:
-
副校长
-
两个学生
-
一名总参谋
-
一名学术人员
-
学术委员会主席。
支持小组委员会的结构协助理事会发挥作用。
校董会致力于不断提高其履行主要职责的效能,并为大学增添价值。
安理会行动中现行良好做法的一些方面是:
-
由校监为新校董会成员举办的入职培训课程,包括讨论校董会的行为守则及校董会成员的法律义务,即真诚地履行校董会成员的职责,并有责任为整个大学的最佳利益行事。
-
全年举办的研讨会计划,向校董会成员提供有关大学运作领域的深入资料。
-
认可一份文件,强调立法会成员的角色及责任,以及校监的职位描述。
-
对理事会运作的年度检讨,包括检讨理事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表现、管理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所提供资料的质素、计划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新目标的确立。审查过程包括定期对安理会所有成员进行保密调查。
-
一本理事会手册,向理事会成员提供有关理事会事务、程序和与大学管理和立法环境有关的事项的信息。
-
参与有关大学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规划讨论。再加上有关大学运作各个方面的定期简报,这使成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规划的优先事项,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向管理层提供建设性反馈的机会。
-
采用公司风险管理政策,并定期审查其执行情况。理事会至少每年通过审计委员会收到关于大学风险状况的信息。内部控制状况的信息由审计师提供。
-
理事会监测其成员概况,以确保它有必要的广泛和多样的经验来履行其职能和增加价值。
-
定期对理事会的业绩进行内部审计审查,以最佳业绩指导为基准。
-
校董会审核和批准大学的年度公司计划,其中包括下一年的详细计划、优先事项和预算,以及未来三至五年的计划、优先事项、目标和指示性预算。
理事会任命程序包括:
-
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对当时所需任命性质的审议
-
广泛协商,以制定一份潜在候选人的大量名单。